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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08        

不少患者都曾有过类似的经历:在一家医院做了检查化验,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所有检查化验都不算数,需要“从头再来”。那么,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改变这种“弊端”呢。答案就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它可以使广大患者告别重复检查,既省钱又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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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自彬江的李阿姨在我院就亲身体验到了检验结果互认所带来的便利。由于身体不适,她在城区另一所医院进行了相关的化验和CT检查。次日,她带着这些检查结果来到我院寻求进一步治疗。接诊医生告诉她,这些检查均包含在宜春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中,因此,无需重复检查,之前的检查结果依然有效。李阿姨表示:“真是太方便了!以前看病,换医院往往需要重新检查,既费钱又费时,现在好了,只要结果符合标准,就可以在宜春市六家公立医院之间互认,真是既省钱又省心。”

为使更多的患者及群众了解这一惠民政策,我院特意整理了一份资料,现在就由小编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吧!

什么是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非必要无需重复检查,从而达到让患者少跑路,少花钱的目的。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好处是什么?


实现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更好地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目前宜春市中心城区暂时在宜春市人民医院、宜春市中医院、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宜春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6家医院间推行。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条件是什么?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已纳入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体系的医疗机构出具30天内规范完整对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对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哪些检查检验结果不属于互认范围?


病情千变万化,不能一概而论。医生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将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5.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6.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7.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8.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9.检查检验资料不完整的;

10.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什么标志吗?


有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标识为“*”)。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方式?


患者自身携带其他的互认医疗机构的纸质报告(包含检验报告、检查报告和影像资料)均可完成。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有哪些?




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是宜春市中心城区六所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院之一,同时对袁州区所辖卫生院影像结果互认。自文件精神下发以来,我院积极营造宣传氛围,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培训学习,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在我院落地开花,确保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升群众就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乘车路线:3路、4路、10路、20路、26路、机场专线至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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